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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

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16日    浏览次数:5589次
关于印发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》的通知
    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云南省、贵州省、四川省、青海省、甘肃省、湖北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 山东省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河南省、陕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,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 业部、海洋局,国务院三峡办、南水北调办:
  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已经国务院批复(国函〔2012〕32号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实现《规划》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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